- 索 引 號:QZ06905-1021-2025-00065
- 備注/文號:晉政靈〔2025〕37號
- 發(fā)布機構:靈源街道辦事處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3
各社區(qū),各幼兒園,有關單位:
現將《靈源街道2025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晉江市人民政府靈源街道辦事處
2025年6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靈源街道2025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根據《晉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fā)2025年晉江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晉招考委〔2025〕5號)精神,結合本街道實際,制定靈源街道2025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一、招生對象
幼兒園小班招收年滿3周歲(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幼兒。
二、招生程序和時間
各公辦幼兒園全面采用泉州市教育入學“一件事”招生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報名。具體安排時間如下,任何幼兒園均不得提前招生和預收費。若未能在規(guī)定時限進行線上報名的,由教育中心引導到周邊有剩余學位的幼兒園就讀。
時間安排 |
公辦幼兒園工作安排 |
民辦幼兒園工作安排 |
6月15日前 |
各幼兒園向社會發(fā)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區(qū)、招生計劃、咨詢電話和招生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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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6月29日 |
家長登錄平臺錄入報名信息 |
接受報名登記,市教育局發(fā)布收費公示前,不得提前預收費 |
6月28日—6月29日 |
線上報名有困難的群眾攜帶相關材料前往幼兒園,由工作人員指導線上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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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7月1日 |
各公辦幼兒園進行資格初審,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幼兒園需逐一電話確認,準確告知其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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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 |
系統(tǒng)公布初審通過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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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前 |
初審后超出招生計劃的幼兒園組織公開派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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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前 |
未達招生計劃的幼兒園公布剩余學位并確定補錄辦法,指導群眾進行補錄,已初審通過的不得更改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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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20日 |
教育中心對報名資格進行復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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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左右 |
各幼兒園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幼兒園同步做好招生信息錄入 |
三、報名證件辦理時間
幼兒園招生需提供的《戶口簿》《房產證》《居住證》《勞動合同書》等證件,簽署日期應為2025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四、招生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民并舉,組織服務區(qū)內適齡兒童按“區(qū)域劃片、有效證件、分類招生”原則,相對就近免試入園。
其中:“有效證件”指“兩一致”戶籍人口憑《戶口簿》《房產證》(或發(fā)證機關蓋章認定的《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經住建局備案的《購房合同》,下同)申請入園。行政事業(yè)單位(含上級駐晉單位)編制內員工持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行政介紹信》申請子女入園。政策照顧對象按相關文件要求提供佐證材料申請入園。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憑“兩證”和《戶口簿》在父(母)務工、居住地幼兒園申請入園,積極推行憑“社保繳費憑證”入園政策。
“兩一致”指適齡兒童與父(母)戶口一致,實際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一致(指房產、戶籍同屬服務區(qū)并實際居住)。其中,
房產:指產權性質、用途為住宅的房產(下稱:房產);實際居?。褐附环?、裝修并配備生活設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電消費清單,經入戶調查屬實。
“兩證”指與父(母)實際居住情況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證》;實際務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書》(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該區(qū)域經營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完稅憑證、從業(yè)憑證等,下同)。
五、招生辦法
(一)公辦幼兒園招生
幼兒園根據“分類招生”原則,按“①服務區(qū)‘兩一致’戶籍人口、行政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員工子女和政策照顧對象→②非‘兩一致’對象(‘有房無戶’‘有戶無房’子女)→③來晉務工人員子女”的順序招生。結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同類別入園對象實行無差別登記、平等入園。
1.“兩一致”戶籍人口入園。“兩一致”戶籍人口憑《戶口簿》《房產證》申請入園。
(1)社區(qū)原住居民對象,憑《戶口簿》、房產證明材料等在服務區(qū)幼兒園申請入園。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顧政策的社區(qū),原住居民的外孫(外孫女)及其父母同落戶該社區(qū),且父(母)在本社區(qū)擁有個人房產并實際居住的,可參照原住居民申請入園。
(2)購房落戶對象,憑《戶口簿》、房產證明材料在服務區(qū)幼兒園申請入園〔同一套房產只能有1位適齡兒童在服務區(qū)的幼兒園(小班、中班、大班)就學,同一戶主,子女多于一個的家庭除外〕;祖輩在幼兒園服務區(qū)購房并落戶,入園對象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戶的,視為服務區(qū)對象(本類別只接收同一父輩的子女入園)。
(3)“兩一致”中的“征遷戶”子女入園。因政府征遷建設造成的戶口與房產暫時分離的入園對象,在過渡安置期內,憑《征遷協(xié)議》《租房合同》《戶口簿》,原鎮(zhèn)(街道)屬幼兒園服務區(qū)的,允許在戶籍所在地或過渡安置地服務區(qū)鎮(zhèn)(街道)屬幼兒園申請入園;原市直幼兒園服務區(qū)的,允許在戶籍所在地或過渡安置地市直幼兒園、鎮(zhèn)(街道)屬幼兒園申請入園;正式安置后,憑《征遷協(xié)議》《房產證》《戶口簿》,可在征遷前或安置后服務區(qū)幼兒園申請入園。
2.行政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員工子女入園
(1)行政事業(yè)單位(含上級駐晉單位)編制內員工子女持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行政介紹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單位所在地、房產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的幼兒園申請入園。孫輩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同戶的,在幼兒園容量充足時可參照申請入園。
(2)市屬國有企業(yè)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員工(含駐晉分公司)的子女,持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紹信》(不包括報到證,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業(yè)系統(tǒng)內部招聘任命定級批復等),參照市直行政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員工子女入園辦法申請入園。
3.政策照顧對象(指駐晉部隊現役軍人、優(yōu)秀人才、規(guī)模企業(yè)高管和專業(yè)人才、積分優(yōu)待對象、晉江市榮譽市民、烈士、見義勇為、勞模等對象子女及港澳臺僑和外籍適齡兒童)入園,執(zhí)行《晉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晉江市2025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晉招考委 〔2025〕5號)相關要求。
4.非“兩一致”對象入園
公辦幼兒園在完成服務區(qū)內“兩一致”戶籍人口、政策照顧對象招生任務后,在幼兒園招生計劃和規(guī)定班額內,采用電腦派位(抽簽)辦法或根據“購房、落戶時間順序”等辦法招收以下非“兩一致”對象。
(1)實際居住在幼兒園服務區(qū)內,擁有房產,戶口尚未遷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無戶”對象),憑《房產證》《戶口簿》申請入園。
(2)實際居住在幼兒園服務區(qū)內,擁有服務區(qū)戶籍,沒有房產的(即上文“有戶無房”對象),憑《戶口簿》申請入園。
5.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入園
(1)各幼兒園在完成服務區(qū)“兩一致”適齡兒童、政策照顧對象、非“兩一致”招生任務的基礎上,招收在轄區(qū)內務工、居住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入園,推行憑“社保繳費憑證”優(yōu)先入園政策。
(2)來晉務工人員原則上憑《戶口簿》《居住證》,其子女在居住地服務區(qū)幼兒園申請入園;同鎮(zhèn)(街道)內,務工(經商)地與居住地不同,存在接送困難的,其子女可憑《戶口簿》《居住證》《勞動合同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向務工(或經商)地的服務區(qū)幼兒園申請調劑入園;若已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半年以上,憑“社保繳費憑證”子女可優(yōu)先入園。本市外鎮(zhèn)(街)戶籍人員在靈源(五里園區(qū))務工(或經商),憑《戶口簿》《勞動合同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從業(yè)憑證)其子女可在經商(或務工)地服務區(qū)幼兒園申請入園。
(3)規(guī)定時間內登記人數少于幼兒園招生計劃數的,幼兒園可實行“先到優(yōu)先”辦法招生;規(guī)定時間內登記人數多于幼兒園招生計劃數的,依據“分類招生”順序,同類別入園對象采用“電腦派位(抽簽)”或按“購房、落戶時間順序”等辦法公平確定招生對象。適齡兒童就讀房產所在地服務區(qū)幼兒園、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就讀務工地服務區(qū)幼兒園有困難的,由屬地鎮(zhèn)(街道)統(tǒng)籌協(xié)調解決。
(4)來晉務工人員子女與我市戶籍學生須同等遵守招生規(guī)定,父(母)不在晉江務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證件”的、錯過規(guī)定報名時間的,不能在晉江入園。因居住、務工地變動,父母雙方不在晉江務工或居住達半年以上的,可引導務工人員子女轉學到其父母務工和居住地就學。
(二)民辦幼兒園招生
1.適齡兒童入園“以村(社區(qū))為主”,服務區(qū)內符合入園要求的適齡兒童實行就近免試入園,民辦幼兒園要優(yōu)先招收當地村(社區(qū))適齡兒童入園。
2.幼兒園根據核定的辦學規(guī)模,制訂招生計劃報屬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并接受監(jiān)督。
3.嚴禁以提供豪華設施、餐飲服務或所謂特色課程等各種名義進行虛假招生宣傳。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學制定招生方案。各幼兒園制定招生方案報街道辦事處和教育中心審核后于6月15日前公布。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qū)域范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即“五公開”)。
(二)規(guī)范招生收費行為。市教育局通過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向社會公布各幼兒園收費標準等信息。各園要嚴格按照《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閩價費〔2018〕158號)等文件執(zhí)行,對實際收費情況進行公示,并接受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嚴禁收取與入園掛鉤的“借讀費”“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嚴禁幼兒園為搶占生源提前收取費用。
(三)提高招生服務水平。各幼兒園要在招生期間,公布咨詢電話和園長信箱、招生信箱,安排專人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事項,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園條件的要及時給予明確答復,不符合入園條件的要有理有據耐心解釋。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化解。有條件接收插班生的幼兒園,應統(tǒng)一時間登記并通過公平辦法確定接收對象。
(四)加大招生監(jiān)督力度。各幼兒園應準確掌握招生政策,嚴肅招生紀律,共同維護教育公平。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要根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的違法行為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五)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提供2至3歲托育服務。各幼兒園要從實際出發(fā),統(tǒng)籌資源配置與群眾需求,在滿足3-6歲適齡兒童學前教育需求的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育班,招收2至3歲幼兒。
(六)保障特殊群體入園。除特教學校(班)招收殘疾適齡兒童入園外,各幼兒園應優(yōu)先接收招生服務區(qū)域內具有參加集體生活和學習活動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入園,特別要做好招生服務區(qū)域內輕度殘疾適齡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
(七)鼓勵探索“長幼隨學”服務舉措。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為多孩家庭子女“長幼隨學”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凡因學園招生政策發(fā)生變化而產生二孩、三孩不能與其在讀兄(姐)進入同一所幼兒園的情況時,由其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結合幼兒園空余學位情況,給予適當調整。
七、其他
(一)本《意見》由街道教育中心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靈源街道2025年秋季幼兒園招生班數及服務區(qū)劃分
附件
靈源街道2025年幼兒園招生
班數及服務區(qū)劃分
類別 |
學校 |
招生班數 |
招生片區(qū)或對象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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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 幼兒園 |
靈水中心園 |
小班5個班 |
①靈水、曾林、大布林等社區(qū)原住居民及購房戶子女;②靈源街道區(qū)域內市、鎮(zhèn)直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員工的子女,軍人子女。③剩余學位招收服務區(qū)內來晉務工持“兩證”子女,招滿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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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中心園 |
小班4個班 |
①林口社區(qū)原住居民及購房戶子女;②靈源街道區(qū)域內市、鎮(zhèn)直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員工的子女,軍人子女。③剩余學位招收服務區(qū)內來晉務工持“兩證”子女,招滿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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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水中心幼兒園小浯塘分園 |
小班2個班 |
①小浯塘、張前等社區(qū)原住居民及購房戶子女;②靈源街道區(qū)域內市、鎮(zhèn)直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員工的子女,軍人子女。③剩余學位招收服務區(qū)內來晉務工持“兩證”子女,招滿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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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塘中心園 |
小班2個班 |
①英塘社區(qū)原住居民及購房戶子女;②靈源街道區(qū)域內市、鎮(zhèn)直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員工的子女,軍人子女。③剩余學位招收來晉務工持“兩證”子女,招滿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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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幼兒園 |
嘉鴻園 |
小班2個班 |
三六一度公司員工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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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星園 |
小班2個班 |
經濟開發(fā)區(qū)來晉務工人員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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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童園 |
小班2個班 |
張前、林口社區(qū)及周邊來晉務工人員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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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語園 |
小班2個班 |
林口、張前社區(qū)及周邊來晉務工人員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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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靈源街道轄區(qū)公辦園4所,計劃招收小班13個教學班;民辦幼兒園4所,計劃招收小班8個教學班。各園要嚴格控制班生額:幼兒園小、中、大班班額分別不超25人、30人、35人。 |
抄送:市教育局。
晉江市靈源街道黨政辦 2025年6月13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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