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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6101-1520-2024-00475
- 備注/文號:晉政地〔2024〕1032號
- 發(fā)布機構:晉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4
晉江市晉北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申請辦理池峰路(南迎賓大道-鳳池路)快捷化工程劃撥供地的請示》(晉北綜〔2024〕64號)收悉,根據《福建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經《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晉江市2023年度第六十二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23〕930號)批準,位于池店鎮(zhèn)唐厝村、御輦村、柴塔村的國有建設用地9.1538公頃(原地類為屬池店鎮(zhèn)唐厝村集體所有的水澆地0.4002公頃、旱地0.0636公頃、園地0.2816公頃、林地0.1615公頃、草地0.0218公頃、其他農用地0.3039公頃、城鎮(zhèn)村及工礦用地1.5956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1231公頃,御輦村集體所有的水田1.6768公頃、水澆地0.9642公頃、園地0.0264公頃、草地0.1863公頃、其他農用地0.5029公頃、城鎮(zhèn)村及工礦用地2.6506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1042公頃,柴塔村集體所有的城鎮(zhèn)村及工礦用地0.0481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43公頃),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給你單位作為池峰路(南迎賓大道—鳳池路)快捷化工程項目建設用地。
二、未經批準,該宗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三、本項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補償費,由你單位與池店鎮(zhèn)人民政府商定支付。
四、核定劃撥土地使用價款7869904元(其中耕地開墾費422880元、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1927464元、被征地人員養(yǎng)老保障費用4119210元、耕地占用費1400350元),契稅等相關規(guī)費由你單位按規(guī)定繳納或申請減免。
五、本項目用地面積計入閩政地〔2023〕930號文批準的我市2023年度第六十二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指標。
此復。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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